備受關注的“毒跑道”事件又有新進展。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環保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綠發會)獲悉,因鋪設塑膠跑道散發異味引發眾多入園兒童身體嚴重不適,在多次同有關方面交涉未果的情況下,綠發會日前已將“北京市朝陽區劉詩昆萬象新天幼兒園”(以下簡稱萬象幼兒園)訴至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迄今為止,國內針對“毒跑道”事件發起的首例環境公益訴訟;同時,該幼兒園也是全國第一個成為環境公益訴訟被告的幼兒園。
萬象幼兒園異味跑道被家長舉報
在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綠發會副秘書長馬勇介紹說,近期,綠發會收到很多家長舉報,萬象幼兒園塑膠跑道散發刺激性味道致使很多孩子集中出現身體不適,要求綠發會行使法律賦予的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權利,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接到舉報后,我們立即啟動應急調查程序,向幼兒家長和其他有關人員了解情況,收集與萬象幼兒園的塑膠跑道有關的資料,收集了大量幼兒集中生病的病歷,并派專人前往萬象幼兒園調查!瘪R勇說。
綠發會工作人員經調查確認,2016年3月22日,萬象幼兒園同北京百尚家和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尚公司)簽訂了《體育場地營造合同書》,雙方約定由百尚公司負責萬象幼兒園的塑膠工程(即塑膠跑道),工期為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4月1日。
目前,萬象幼兒園的塑膠跑道已完工并于4月份投入使用。但在該塑膠跑道建成使用后,向外散發很大的刺激性味道,致使很多在該幼兒園的孩子集中出現身體異常狀況,表現為流鼻血、眼睛不適、發燒、皮膚過敏等癥狀。截至目前,已有不少孩子診斷就醫。
根據調查結果,綠發會隨即向萬象幼兒園發出正式公函,并兩次前往該幼兒園當面交涉,要求萬象幼兒園為了保證眾多幼兒的身體健康,立即采取措施,拆除有刺激性氣味的塑膠跑道,清除塑膠跑道對大氣環境和土壤的污染,消除由于塑膠跑道污染環境而給幼兒身體健康帶來的威脅。
園方明確表態不會拆除塑膠跑道
6月20日,綠發會在萬象幼兒園與該幼兒園負責人溝通情況時,該負責人明確表示,不會根據綠發會的要求立即拆除塑膠跑道。
馬勇指出,這種帶有刺激性氣味的塑膠跑道直接污染大氣環境,進而對長期多次接觸或者靠近這種跑道的人的健康產生有害影響,特別是對抵抗力較差的幼兒健康影響更大,在幼兒園和中小學應該嚴格限制鋪設直至禁止鋪設,已經鋪設并且已經產生危害后果的應該立即拆除。
“這種塑膠跑道不但直接污染大氣環境,同時也會污染其覆蓋下的及周邊的土壤。對大氣環境和土壤的污染都會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是對社會共利益的侵害!彼f。
經兩次派人現場聯系萬象幼兒園、北京市朝陽區教委,并遞交函件要求立即拆除問題塑膠跑道,均未獲積極進展后,6月21日下午,綠發會工作人員將訴訟材料遞交至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問題塑膠跑道使用者萬象幼兒園等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經法院仔細審查后,已將訴訟材料收下,并給我會工作人員一次性補正材料告知書!瘪R勇告訴記者。
“這是中國綠發會針對‘毒跑道’事件的首起環境公益訴訟,歷經多次溝通、協調無果,我們只能通過訴訟促進解決校園塑膠跑道污染問題,保護孩子們的身體健康!彼f。
在綠發會的訴狀中,記者看到,萬象幼兒園和百尚公司分別被列為第一和第二被告。作為原告方的綠發會,共提起5項訴訟請求,其中包括:請求判令被告立即拆除北京市朝陽區劉詩昆萬象新天幼兒園內的塑膠跑道;請求判令被告采取修復或替代性修復措施;對塑膠跑道污染的土壤、大氣環境進行修復;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土壤和大氣環境開始被損害至恢復正常生態功能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具體損失數額以評估為準。
環境污染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馬勇指出,本案涉及的塑膠跑道首先直接危害的是幼兒的身體健康,在家長和綠發會多次向被告一反應情況后,萬象幼兒園仍然以各種理由拒絕拆除塑膠跑道,主觀惡意更大,應該承擔環境侵權的全部法律責任。
百尚公司作為采購方和施工方對塑膠跑道的主體材料和附屬材料理應具有專業知識,對這些材料會給環境造成的影響應該具有專業判斷,應該對塑膠跑道污染環境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事實上,希望綠發會就“毒跑道”事件發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并不止萬象幼兒園患病兒童的家長。目前,綠發會還接到朝陽區興隆小學和北辰福第幼兒園的家長來電反映學校塑膠跑道問題,希望綠發會能夠參與解決。
馬勇說:“過去一年來,包括我們在內的社會各界都在努力普及新環保法和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但是這次在跟有關方面交涉時,我們發現普法工作還需加強!
這是為什么?馬勇告訴記者,侵權責任法規定,環境污染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簡單來說,就是應該由學校就法律規定的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等承擔舉證責任。“我們要求他們馬上拆除塑膠跑道,他們卻反過來要求我們來證明因果關系。在這個過程中,制造商、施工方、使用方可能都有責任,誰也不要僥幸,以‘難以證明因果關系’為由進行拖延。孩子們的健康等得起嗎?等不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和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綠發會作為從事環境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有權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訴訟。馬勇說,“希望法院方面能夠依法支持我們的訴訟請求!